藉由它們的簡要和神授,天主的十戒(申5:6-21)醒目地陳述每個人根據他的自然良知所熟悉的自然道德律,他若否認或違抗將招致危險。上週的「矜憐我等評論」主張,這法律使診斷現代藝術的通病變得容易。其實它診斷許多不同的現代問題,但是這個星期讓我們看十戒的結構,如聖多瑪斯·阿奎那在他的《神學大全》(Summa Theologiae)中,第二集,第一部,第100題,第6和7條所分析。
法律是一個群體的領袖給它定的秩序。自然道德律是天主給人類社群與祂自己,祂自己與人類一的秩序。這個群體中天主自己是中心和主要的目的,所以第一塊「法律的石版」列出人類對天主的義務(第一戒:不許有偶像,第二戒:毋妄呼天主聖名,第三戒:守瞻禮主日),而第二塊約版(第四至十戒)詳述人們對他人的義務。
頭三條戒命依序代表忠誠,尊敬和侍奉的義務。就像一名士兵在軍隊中,聖多瑪斯說,不忠於他的將軍或叛變比不敬更嚴重,而失禮比未能服務他更糟,所以對天主一個人首先必須沒有其他的神(第一戒),其次不可以任何方式侮辱祂或祂的名字(第二戒),第三給與天主祂所要求的服侍(第三戒)。
至於一個人對他人的義務(第四至十戒),最重要是他和給與他生命的父親和母親的關係。第二塊約版以孝敬父母的責任為首(第四戒)。這項尊敬對全體人類社會而言是如此基本而沒有它社會必定崩潰,如果如同今天我們目睹在我們周圍在「西方文明」上所發生的(稱為「西方瓦解」比較適切)。
聖多瑪斯繼續分析其餘的六戒其重要性的依序遞減。在行為上的傷害到鄰居(第五至七戒)是更甚於只是在言語上(第八戒)而是甚於只是在思想中(第九至十戒)。至於行為上的傷害,加害一鄰人的人身(第五戒,毋殺人)是比傷害他的家庭更嚴重(第六戒,毋行邪淫),再其次嚴重的是純粹損害他的財產(第七戒,毋偷盜)。在言語上有害的行為(第八戒,毋妄證)是比僅僅在思想中的傷害更嚴重,而其中貪戀他人的婚姻或家庭(第九戒,毋願他人妻)是比只有貪戀他人的財產更嚴重(第十戒,毋貪他人財物)。
然而,所有犯十戒的罪是由驕傲所引起─古希臘人稱之為「傲慢」─藉此我起來造反,反抗天主的秩序,反對天主。對希臘人而言,傲慢是人沒落衰敗的關鍵。今天對我們,一種普遍的驕傲是現代世界各種可怕的問題的關鍵。這些問題不靠天主,也就是說自從道成人身,不靠主耶穌基督,無法解決。耶穌聖心,拯救我們!
主,矜憐我等。
理查·威廉遜主教
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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